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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9月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1-1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未办理主动退学,长期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超期硕士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30日。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同意处理意见。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1

2015222030038

崔恒

有机化学

20150901

3

 

 化学学院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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